货物运输代理是什么意思-绍兴市宏业货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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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ightForwarding本身就是“货物运输代理”的意思,运费是预付(发货人支付,prepaid)还是到付(由收货人支付,collected)没有关系。

我也见过用FreightForwarder来指代货运代理人的;

“货运代理”是由英文的“FreightForwarding”翻译而得;

“货运代理人”则是由英文的“FreightForwarder”或“Forwardingagent”翻译而得,由于最初是由“Forwardingagent”翻译而来,因此,选择使用了“代理人”一词。

“国际货运代理”或“国际货运代理人”则只要加上国际“International”即可:“InternationalFreightForwarding”就是“国际货运代理”,“IinterationalFreightForwarder”或“InternationalForwardingAgent”就是“国际货运代理人”;

目前,对“FreightForwarder”一词的理解在使用英语的国家也有不同的含义,而在非英语国家和地区也有不同的译法,在法国译为“Transitaire”,在德国译为“Spediteur”,在日本则使用片假名表示;

我国的普遍译法是“货运代理人”,但是,也有“运输代理人”,“货物运输行”、“承揽运送人”、“运输承揽人”、“货运承揽人”等多种译法。

在我国,普遍被接受的是“货运代理人”实际上并不仅仅从事的是代理业务,因此,也就不仅仅是代理人的身份船舶代理是根据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有关营运业务和进出港口手续的工作;

船舶代理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和国际海运船舶代理;

国内水运船舶代理通常由各港务管理单位办理!

国际海运船舶代理有船舶揽货总代理和不负责揽货的船舶代理两种形式?

船舶代理单位办理的业务包括组织货物运输,如组织货载等。

组织旅客运输。

安排货物装卸。

为船舶和船员服务,代办各种手续。

代办财务有关业务和船舶租赁、买卖等,以及商办海事处理和海上救助等业务。

运输合同是货主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运输代理是货主委托另一方办理运输事宜,由另一方委托别人办理运输,权限更大不只限于运输,大概是这样吧?

(1)租船代理。

又称租船经纪人(SHIPPINGBROKER),指以船舶为商业活动对象而进行船舶租赁业务的人,主要业务是在市场上为租船人寻找合适的运输船舶或为船东寻找货运对象,以中间人身份使租船人和船东双方达成租赁交易,从中赚取佣金;

因此,根据它所代表的委托人身份的不同又分为租船代理人和船东代理人;

(2)船务代理(SHIPPINGAGENT)?

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办与船舶有关的一切业务的人,主要业务有船舶进出港,货运,供应及其它服务性工作等。

船方的委托和代理人的接受以每船一次为限,称为航次代理。

船方和代理人之间签订有长期代理协议,称为长期代理?

(3)货运代理(FREIGHTFORWARDER);

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转运,订舱等业务的人,主要有订舱揽货代理,货物装卸代理,货物报关代理,转运代理,理货代理,储存代理,集装箱代理等;

(4)咨询代理(CONSULTATIVEAGENT):指专门从事咨询工作,按委托人的需要,以提供有关国际贸易运输情况,情报,资料,数据和信息服务而收取一定报酬的人?

以上各类代理之间的业务往往互相交错,如不少船务代理也兼营货运代理,有些货运代理也兼营船务代理等!

1、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对货运代理的定义是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

2、货运代理也可以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

3、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定义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所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经商务部授权机构备案登记的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该草案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责任险,中国境内保险公司使用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责任险的保险条款、费率标准、保险合同范本等应经中国保监会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及经营行为,根据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国际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第三条外商投资设立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和管理。

外商投资设立经营其它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不从事国际快递业务,其变更等事项由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代理。

第四条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其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规律的保护?

第五条外商投资者可以合资、合作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自2005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外国投资者可以收购股权方式收购已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但股权比例以及投资者资质须符合本规定要求,涉及国有资产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

第七条经批准,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订舱(船租、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二)货运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装、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三)代理报关、报验、报检、保险;

(四)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五)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七)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八)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为正确处理有关案件,在此需要将货代纠纷和货运纠纷在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方面作个比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亦为过错原则,但在举证责任上属于过错推定,即一般来说,证明货物损坏非系承运人过错所致之责应由承运人自己承担,货方仅需证明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发生了货损事实即可,对承运人有无过错无须举证?

而承运人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可免责,否则推定其有过错!

这与本案中原告要求国泰公司赔偿损失时的情形正好相反。

但进一步研究,本案货损原因为集装箱起火,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属于承运人可享受的十二种免责事项之一!

按照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火灾引起货损的情况下,只有当权利人证明该火灾系承运人本人过失所致时,承运人才承担责任!

即在火灾导致货损的情况下,海商法又规定此时举证责任归于货方,这又构成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过错推定原则的例外;

对此,要区别不同案情,在同一过错原则之下,正确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

(一)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其免税范围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二)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以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三)向境外单位、个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纳税人可比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免税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既可通过网络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表,也可向备案登记机关直接报送书面备案表。

   一、网上提交备案表企业通过网上提交备案表,需点击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 iffe.mofcom.gov.cn/huodai/index.jsp),点击页面左侧“企业备案”链接,选择相应企业类型后,填写备案表。

备案表提交后,系统将显示打印编号。

点击页面左侧“备案表打印”链接,企业可通过打印编号打印备案表,由法人签字盖章后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二、书面报送备案表(一)、下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表》。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 iffe.mofcom.gov.cn/huodai/index.jsp)下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表》(表一适用于法人企业,表二适用于分支机构公司,表三填好后送交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协会,联系人:张学英,联系电话及传真:0551-2621420)(二)、填写《备案表》!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按照《备案表》的要求认真填写企业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

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1、《备案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递交至或寄往:合肥市宣城路103号 省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张汝平/李程  收   电话:2866712(五)、在商务厅收到材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备案登记!

请企业携带企业公章和法人章到商务厅贸发处来领取正式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