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单据图片-绍兴市宏业货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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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运提单(重点)(一)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海运提单(BillofLading,或B/L)简称提单,是指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
海运提单也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据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货物的凭证。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识记):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二)海运提单的种类海运提单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以下是主要的几种: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1)已装船提单。
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轮船后所签发的提单。
(2)备运提单?
是指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
2.根据提单有无批注条款(1)清洁提单(名词解释)!
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未加任何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
(2)不清洁提单!

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或包装加有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3.根据提单是否可以流通转让(1)记名提单?
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写特定的收货人名称;
这种提单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因此记名提单不能流通转让?
(2)不记名提单。
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不指明收货人,只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这种提单无须背书转让,流通性强,风险大,实际业务中很少使用;

(3)指示提单。

提单收货人栏内仅填写“凭指示”或“凭某某人指示”字样,经背书后可转让给他人提货。
目前使用最多的是“凭指示”并经空白背书的提单。
4.根据运输方式(基本了解)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

二、铁路运输单据1.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所使用的运单是铁路与货主间缔结的运输契约。
该运单从始发站随同货物附送至终点站并交给收货人。
作用:铁路承运货物出具的凭证!
是铁路同货主交接货物、核收运杂费用和处理索赔与理赔的依据;

联运运单副本发还给发货人,是卖方向银行结算货款的主要证件之一。
2.承运货物收据承运货物收据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运输契约。
我国内地通过铁路运往港、澳地区的出口货物,一般多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承办!

即签发一份承运货物收据给托运人作为结汇凭证。
三、航空运单作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
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
可作为承运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据?
航空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不能通过背书转让?
收货人提货是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

国际贸易中,运输单据按运输方式不同,可分为下列几种类型:1.海运提单海运是国际输单据中的主要贸易中货物运输的最主要方法,因而海运提单是运组成部分。
(1)海运提笋的概念和作用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轮船公司或其代理商)签发给货物的托运人(一般为出口商)的,证明所托运的货物已经收到或已装在船上,将商)的单据!

其①提单是承证一般来说,相反证据时就可等描述,但当提按约定将货物运往目的地交给收货人(一般为进口作用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运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的作为收到所托运物的书面凭对托运人而言,提单只是初步证据,即当承运人有推翻提单上对货物件数、数量、重量及表面状况单被托运人转让给善意受让人后,对受让人来说,提单就成为终结‘生证据,承运人必须向收货人提交提单上所描述的货物,而不能对国际上为了保护受让人就提单上所描述的事项提出异议。
这主要是受让人,使提单成为可以流通的单据?
·托运人(Shipper)?
一般即为出口商,也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开证申请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证内规定作成第三者提单也可照办,例如请货运代理做托运人?
·收货人(consignee)。
该栏又称提单抬头?
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

如以托收方式结算。

则一般做成指示式抬头。

即写成“Toorder”或“TotheorderofxxX”字样。
不可做成以买方为抬头的记名提单或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提单以免过早转移物权?
·通知人(NotifyParty)?
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

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正本提单以不填为宜,但副本提单中仍应将进口方名称地址填明,以便承运人通知;
·提单号码(B/LNo)!

提单上必须注明编号,以便核查,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或(集装箱)场站收据的号码是一致的。
没有编号的提单无效?
·船名及航次(NameofVessel!
填列所装船舶及航次?
如中途转船,只填写第一程船名航次!

·装运港(PortofLoading)和卸货港(PortofDischarge)。
应填写具体港口名称;

卸货港如不同国家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

卸货港如采取选择港方式,应全部列明。
如伦敦/鹿特丹/汉堡选卸,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optionLondon/Rotterdam/Hamburg”,收货人必须在船舶到达第一卸货港前在船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船方卸货港,否则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货;
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应在同一航线上,运费按最高者计收?
如中途转船,卸货港即填写转船港名称,而目的港应填入“最终目的地”(FinalDestination)栏内!
也可在卸货港内填上目的港,同时注明在XX港转船“(W/TatXX)”。
·嗟头。
与发票所列一致。
·包装件数和种类(NumberandKindofPackages)与货物描述(DescriptionofGoods)。

按实际情况列明。
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托盘和集装箱也可作为包装填列;
裸装有捆、件,散装货应注明“Inbulk”?

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称。
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
危险品应写清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IMCOCODEPAGE),联合国危规号码(UNCODENO),危险品等级(CLASSNO);

冷藏货物注明所要求的温度。
·毛重和尺码(GrossWeight&Measurement)?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
·运费和费用(Freight&Charges)?
本栏只填运费支付情况,CFR和CIF条件成交,应填写运费预付(FreightPrePaid),FOB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Collect),除非买方委托发货人代付运费。
程租船一般只写明“ASARRANGED”(按照约定)?
如信用证另有规定,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oforiginalBs/L);

按信用证规定签发,并分别用大小写数字填写,如“(2)TW”。

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FUllset),习惯做两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视为全套。
·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
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
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列!
如果船期晚于规定装运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日期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idatedB/L);
货未装上船就要求船方出具已装船提单,这就是“预借提单”(AdvancedB/L),这种做法系国际航运界陋习,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对方索赔以至拒收而导致巨大损失!

·签署。
按“UCP500”规定,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
签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
若为代理人签署,尚须表明被代理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其他;
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加注的内容?
如信用证规定每份单据上均应显示“信用证号码”、“提单需提供贸促会证明”等。
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处理;
托运单据种类(1)外销出仓单或提货单(2)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明细单(3)出口货物托运单货运单据种类(1)海运提单(2)委托订舱更改单(3)铁路运单(4)承运货物收据(5)大陆桥联运承运收据(6)航空运单(7)邮包收据索赔时,应提供下列的索赔单证: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基本证件,可证明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及范围;

2、运输契约,包括海运提单、陆空运运单等运输单证。
这些单证证明保险货物承运的件数、运输的路线、交运时货物的状态,以确定受损货物是否保险所承保的以及在保险责任开始前的货物情况;
3、发票,是计算保险赔款时的数额依据!

4、装箱单、磅码单,证明保险货物装运时件数和重量的细节,是核对损失数量的依据。
5、检验报告,这是货物损失原因、损失程度、损失金额、残余物资的价值及受损货物处理经过的证明,是确定保险责任和应赔金额的主要证明?
6、航海日志摘录和海事报告;
在遇到一些与海难有关的较大损失案件时,要求索赔人提供此类证明,此文件有助于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责任。

7、货损、货差证明。
当货物抵达目的地发现残损或短少时,要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货损、货差证明,既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有利证明,又是日后向承运方追偿的根据;
特别是整件短少的,更应要求承运方签具短缺证明。

8、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赔偿的函电或其他单证和文件。

这是证明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他应该办的追偿手续,即维护了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利。
9、索赔清单!
这是要求保险公司给付赔款的详细清单,主要写明索取赔款数字的计算依据以及有关费用的项目和用途。
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手续后,在等待保险公司最后审定责任,领取赔款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情况不清需要被保险人提供补充的,被保险人应及时办理,以免延迟审理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