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模版-绍兴市宏业货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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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从起运地运到目的地,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托运人和承运人!

托运人是将货物委托承运人运输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

承运人是运送货物的人,多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组织。
货物运输合同涉及收货人,收货人是接收货物的人。
收货人与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为第三人;
当第三人为收货人时,收货人就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人,此时货物运输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输物包括各种动产,不限于商品!
不动产和无形财产不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
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安全、及时、完整运到目的地,交付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以运输的货物进行分类;
可以将货物运输合同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合同、特种货物(如鲜活货物等)运输合同和危险货物运输合同。
(2)以运输工具进行分类;
可以将货物运输合同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等?
出现应由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应及时索赔!
我国的运输法规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索赔时效作了特别规定,其时效大大短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都是从货物运抵到达地点或货运记录交给托运人、发货人的次日起算不超过180天;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有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三类:(1)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是指承运人和托运人就在一定时间内运输的货物总吨位,使用的船舶、运价、装运条件、起运港和目的港等达成的协议或订立的货运总合同!

为了保证总合同的实施,通常在分批装运时另签发提单,如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另行订立航次租船合同。

此类合同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
相应地在合同项下能保证托运人对舱位的需要,并享受优惠运价?
(2)班轮运输合同,又称件杂货运输合同,往往是承运人接受多个托运人的货物,将属于不同托运人的多批货物装载于同一船舶,按规定的船期,在一定的航线上,以规定的港口顺序运输?
负责将件杂货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

这种合同大多是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和证明的,因此,件杂货运输又被称做提单运输。

目前,海运单作为件杂货运输的特别形式,在国际海运实践中已开始为人们所接受。
(3)航次租船合同,又称航程租船合同或程租合同,即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的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主要用于不定期船运输,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仅为某一特定航次使用船舶签订协议!

承租人只要求出租人把货物运至目的港,并不希望占有和控制船舶。
另一种租船合同是按一定期间由出租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定期租船合同?
如果承租人以租用的船舶运输自己的货物,或者租期仅为一个航次,或者如果以租用的船舶作为承运人经营班轮,则也是一种货物运输合同;
由于以下几个原因,我们这里不讨论期租合同:第一,除上述情况外,定期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性质,而不属于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若货运代理人作为承租人以期租船舶承运货物,他就成为承运人,而不再是货运代理人;
第三,货主若以期租进行货物运输,需要具备航海知识和货物配载技术,对船舶需要有专人管理等!
所以一般情况下,货主不愿采用期租方式租船,货运代理人涉及期租的机会不多!
2.多式联运合同《海商法》所称的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运输方式并没有新的通道和工具,而是利用现代化的组织手段,将各种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打破了各个运输区域的界限,是现代管理在运输业中运用的结果;

多式联运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它必须包括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而且其中必须有海上运输方式。

在我国由于国际海上运输与沿海运输、内河运输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所以国际海上运输与国内沿海、内河运输可以视为不同的运输方式。
(2)多式联运虽涉及到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但托运人只和多式联运经营人订立一份合同,只从多式联运经营人处取得一种多式联运单证,只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按一种费率交纳运费!
这就避免了单一运输方式多程运输手续多、易出错的缺点,为货主确定运输成本和货物在途时间提供了方便?
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沿海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统称国内水路货物运输!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国内沿海港口、沿海与内河港口,以及内河港口之间由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几十年来,我国一直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国内沿海与内河的货物运输区别对待,采用不同于国际海上运输的管理体制,主要表现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行运费统一定价,船舶和货物按计划调配,运输单证采用不可转让的运单制,运单随船而行,不可转让,不能作为跟单信用证的单证,承运人实行完全过失责任制,对船长船员在驾驶和管理船舶上的过失所引起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
我国《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沿海运输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我国交通部根据该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制定和发布了《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以及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我国《海商法》第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货物运输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货物运输合同样本甲方(托运人):乙方(承运人):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
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附:运单编号:签发时间:年月日装运时间:年月日签发地点:省市区路号装运地点:省市区路号发货人:承运人: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要求运达的时间:年月日时前要求运达的地点:收货人:货物名称:规格型号:重量:体积(长x宽x高):包装形式:件数:出厂价格:承运车辆车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