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如何处理-绍兴市宏业货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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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可以依据运输合同向运输公司要求赔偿!

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根据《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货运事故赔偿数额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责任限额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尚未规定赔偿责任限额的,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

(二)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

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

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

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

(三)未办理保价或保险运输的,且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未约定赔偿责任的,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赔偿;

(四)货物损失赔偿费包括货物价格、运费和其他杂费。

货物价格中未包括运杂费、包装费以及已付的税费时,应按承运货物的全部或短少部分的比例加算各项费用。

(五)货物毁损或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六)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失,以实物赔偿的,运费和杂费照收?

按价赔偿的,退还已收的运费和杂费!

被损货物尚能使用的,运费照收。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中,运输旅客或货物的一方是承运人,另一方则是托运人或者旅客。

一,要确认货物丢失或损坏事实、时间、价值等。

二,看是否有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货物明细,如有,看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等的约定,有约定则依据约定赔偿。

如无,则托运人需要另行举证证明托运事实及货物价值,以及注意托运单中或背面是否有托运合同、最高赔付约定及是否签字认可!

三,看是否由保险公司承保,有则走保险理赔。

四,一般商业货运公司与邮政货运有区别,邮政法规定了邮政最高赔付标准,但一般商业货运虽说有的在托运合同中约定了最高赔付标准,但适用的主要是合同法,在如托运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托运货物价值及远远大于最高赔付标准时,则可主张实际损失价值;

依据司法实践,不乏得到法院支持案例;

五、如是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托运,则需注意货物风险转移时间,运费的承担主体等。

六,建议托运人托运贵重物品或价高物品,尽量投保,并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物流公司托运,并一定注意办理好托运手续及保留相应凭证,一旦发生货物丢失或损坏,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以尽可能避免损失或减少风险。

一般由承运人承担;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汗,这么贵重的设备不买保险!

合同上有注明如果设备被损害怎么赔偿吗。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的话,打官司,有物流公司和驾驶员共同承担,如果驾驶员隶属于物流公司,也可以考虑让物流公司全部承担?

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损失一般由买受人承担。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1、物流公司有义务完好无损的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实务中,物流公司一般都以货物破损、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不予赔偿进行回绝,对于这样的格式合同,托运时物流方需对消费说明这条规定。

若没有正面具体说明,那么物流方也需要承担责任!

3、法条参考:《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