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绍兴市宏业货运有限公司
Website Home
依据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托运人应该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以及防护用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
危险货物发生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这条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不管是承运人,还是托运人,只要运输危险货物,就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配备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
二是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应该配备运输危险货物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设备、防护用品,托运人对危险货物还要派出必要的押运人员?
三是在危险货物运输的整个过程中,押运人不得擅离职守,要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其监控之下?

四是一旦发生危险货物被盗、丢失、泄露等情况,任何人都有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既可以向承运人报告,也可以向铁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以便及时研究处理危险货物被盗、丢失、泄漏后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危害,防止危险源的进一步扩散!